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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建设制度
  学习制度
  考勤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
 
文印及通讯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办公楼院"十不准"制度
 
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文明科室(部门)标准
  文明职工标准

廉政建设制度

一、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廉政建设及反腐的有关规定,严守党纪、政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教,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我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利用机关名义和自己掌握的权力搞经营活动;不准利用手中的人、财、物等权力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私利。领导干部要教育和管好自己的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三、严禁在人事调配、招生考试、办理各种证件、毕业生就业、职称评定、调资、分配教育经费等项工作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四、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费旅游和违反规定用车。凡借开会、出公差之机变相旅游者,出差期限、路线、地点以外的一切费用全部自理;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到下属单位报销个人开支;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多占住房和用公款为自己装修住房。
五、不准在公务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权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或手续费;不准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若确有回扣、提成、手续费或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有价证券等,要在事后一个月内上交机关会计室,逾期不交者以受贿论处。
六、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讲排场、摆阔气。严禁借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更不准用公款、公物、公车操办或借机敛财。
七、严禁利用行政职权和工作之便参与乱办班、乱收费、乱发文凭。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向各级各类学校编印和发行各类资料或书籍。
八、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干部下基层制度和联系点(校)制度。副科级以上干部要有自己的联系点(校),保证每年1/3的时间在基层。干部到市区学校不许由学校安排就餐,下县(郊区)一律吃工作餐,不得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
九、继续实行招生、职称评聘、毕业生安置、人事调动等工作"四公开"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十、严格廉政建设制度的检查、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案(事)件,要严肃查处。

学 习 制 度

一、每周四下午为政治学习时间,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时间和具体内容按照局机关党委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组织安排。每周二下午为业务学习时间,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二、政治、业务学习要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要严格考勤,不得迟到或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三、学习期间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年终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四、在学习活动中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紧扣学习内容进行讨论,每人要积极发言。提倡自学和写心得笔记,通过深入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五、按要求参加局里组织的各种集体学习活动。
六、除坚持正常的政治学习外,还要根据需要专门组织学习或自学。

考 勤 制 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要建立考勤制度,每季度将考勤情况向机关党委汇总上报。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病(事)假1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5天以内由中心主任审批,6天以上由主管局长审批。婚、产、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出差(含联系业务、参加会议)5天以内的,需经主管局长审批,6天以上或出国出境的均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凡外出学习、考察结束后要写出学习考察报告,交中心主任和局领导。
五、因事、因病请假分别超过1个月和3个月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有旷工现象者,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终考核。旷工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者,年终考核应定为不称职等次。


档案管理制度

一、对教育人才档案进行分类、排列、编号并编写案卷目录,做到存放有序。
二、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档案室的门窗、框锁,严禁在档案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确保档案室的安全。
三、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到技术精湛,管理科学。
四、档案室由专人进行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经领导批准,不得自行扩大供阅范围,不准擅自向外透露档案内容。
六、清理废旧、重份材料,定期按规定销毁,不得随便处理或挪作它用。
七、对借出到期的档案,及时催要。
八、凡外单位来本单位借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在阅档室进行查阅。
九、档案原件原则上不予借出,特殊情况需借出时,应办理借出手续,限期归还。归还时交接双方清点核查后方可注销手续。


安全保卫制度

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同心协力,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
二、各部门特别是重要部位(会计室、财务处、打字室、档案室等)要做到人离门锁。单位及个人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办公桌抽屉里严禁存放现金、重要票据和文件等。
三、严格值班责任制
(一)值班人员交接时间,夜班:当日19时至次日8时;白班(周六、周日):8时至12时,12时至19时。
(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交接制度,自觉坚守岗位,做到不空岗、不迟到、不擅离职守。
(三)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配合门卫加强对仓库、会计室、档案室等重点部位的巡逻和防范,确保机关安全。
(四)值班人员要及时发现并排除值班期间的各种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偷盗、失泄密等事故发生。
(五)保证联系畅通,及时处理有关问题。重大问题和突发问题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作好记录。
(六)值班人员要协助门卫把好人员、财务进出关,维护机关正常秩序,保证机关公物安全。


文印及通讯管理制度

一、文印管理
(一)要加强公文印制的宏观控制。各部门印制公文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从严掌握印刷份数,避免浪费。中心文件的印制一律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二)打印
1、中心主任签发或综合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文件经综合部负责人安排后方可打印。
2、交付打印的文件履行登记手续。需要保存磁盘的,送文件人应提出存盘期限。
3、打字员要区别轻重缓急,打出清样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校对,校对人要签字,否则应拒印。
(三)复印
1、所复印的文件一般应是急件、要件及所需份数较小的文件、资料。
2、各部门需要复印文件的,必须经中心主任和综合部负责人批准。
3、复印履行登记手续。
(四)印刷
中心的文件、领导讲话、业务资料、书籍,需印刷的经中心主任审定、批准,到综合部登记,由综合部统一安排。
(五)中心文印设备,主要用于中心公务,未经中心主任批准,文印人员不得擅自让外单位和私人使用。
(六)为了保守机密,保证打字机等文印设备的正常使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文印室。
二、通讯管理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尽量减少邮件次数和重量。因公需要挂长途电话(发传真)的,须经中心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拨打长途电话和市内电话时,通话要简明扼要,尽量减少通话时间。
三、资费
各部门所需印制的文件和资料,按页数登记计费,一律列入归口预算开支。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一、议事制度:综治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要有记录。
二、例会制度:综治办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安排本月工作,并有会议记录。
三、调研排查制度:由综治领导小组牵头,每季度对本系统进行一次不安定因素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切实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随时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文件资料、基础资料、打击处理、治安防范、普法教育、民事调解、消防安全等档案材料,并分类立档装入制式档案盒存放。案卷材料要做到有封皮、有封底、有目录、有备考表、有逐页编码,案卷装订要整齐规范。
五、检查、考核、奖惩制度:逐级签订责任书,并分解为易于检查、考核的若干具体目标,于半年和年终各组织一次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检查、考核,根据目标完成情况予以奖惩。

保密工作制度

一、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积极同危害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二、配备保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保密工作事务。
三、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电报、资料、图表、记录、档案、书刊等,都必须登记编号、严格保管,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专柜里。
四、加强秘密文件的管理。秘密文件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
五、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传阅秘密文件由机要人员统一掌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
六、秘密文件必须在阅文室或办公室阅看。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文件。
七、不得私自翻印、复制、抄录和转发秘密文件。确需翻印、复印、须经主管部门或局领导批准,由机要员监印,印好后原稿归档,并对复印件按原件密级要求进行管理。
八、不准在普遍电话、对讲机、移动电话、明码电报、私人通信以及报刊投稿中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九、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时,须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并认真办理登记手续,采取安全措施,保证文件安全。出国或参与涉外活动时,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携带秘密文件和资料。
十、加强保密教育,实行秘密文件的清查、清退制度。要定期进行保密工作检查,若发现失、泄秘现象,应及时报告,并认真查处。
十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十二、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须经保密审查批准。
十三、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他新闻媒体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干部职工须按照规定按时参加各类有关计划生育学习、会议和活动。
二、育龄妇女必须按照要求及时采取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孕检。
三、违反《计划生育法》,不够生育年龄而生育或超生者,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科室或个人,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
五、干部职工调动时,须持有计划生育有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财务管理制度

一、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下设综合部,具体负责中心的一切财务活动,并负责结算工作。
二、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照章办事,拒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三、中心实行主任负责签批制度,一切开支均需中心主任审批。
四、财务报销必须是正规原始凭证。凭证的填写要字迹清楚,科目齐全,无涂改、损坏。
五、严格执行旅差费的有关制度和开支标准,如有违规不予报销。具体按《安阳市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规定执行。
六、中心各部门各项活动所需经费,必须有预算及拨款请示,落实款项后方可进行。
七、个人私事不准借用公款。
八、办公用品由中心主任审批后,综合部实行集中购买。
九、报刊资料的订购、回收由综合部负责。
十、中心所有公文由综合部统一印刷。

办公楼院"十不准"制度

为了加强对办公楼院的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增强职工文明、卫生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订"十不准",即:
一、不准在办公室内住宿和留他人住宿。
二、不准在墙壁上随便乱画、钉钉子。
三、不准随地吐痰。
四、不准在楼院内随地扔烟头、纸屑。
五、不准在工作时间打扑克、下象棋,严禁在办公楼内打麻将。
六、不准厕所、洗漱间存有积水。
七、不准桌、柜、门窗、玻璃等有积尘。
八、不准大厅、地板、楼梯、扶手上有灰尘。
九、不准在楼院内吵闹和大声喧哗。
十、不准随意改动楼院内结构、设施。

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每天上班前后要进行卫生整理,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二、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脏物。
三、厕所要保持干净,便后冲洗,手纸入篓。
四、维护楼内公共卫生设施,不准乱挪乱拿。
五、爱护花木,人人有责,不准随意破坏。
六、每周进行卫生大扫除,年终对各部门文明卫生情况开展检查评比。

文明科室(部门)标准

一、科室领导政治思想好,能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和带领职工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各种文体活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三、规章制度和目标责任制落实好,能顾全大局,关心集体,出色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整体成绩优良。
四、部门及责任区环境卫生好,做到净、齐、美。
五、科室职工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无超计划生育和聚众赌博、酗酒、斗殴等不文明现象,无责任事故及违法犯罪案件。
六、职工文明意识强,工作效率高,能积极主动与其他部门搞好协作,促进各项教育工作全面发展。

文明职工标准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信念强,思想觉悟高。
二、努力学习政治、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单位的各项活动。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
三、遵纪守法,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四、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工作扎实,积极创新,自觉维护单位荣誉,文明意识强,服务态度好,工作成绩显著。
五、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与其他职工密切协作,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