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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职 程 序
1、求职者到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求职登记,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 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求职者按要求逐栏如实填写《安阳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求职登记表》一份。
3、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将登记表与求职者所出具的相关证件对照,逐栏审核无误后,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登记表留存。
4、将审核后的登记表内容录入人才信息库中,以备用人单位查询或向用人单位推荐。
5、用人单位从人才信息库中查询到拟聘人员或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向用人单位推荐应聘人员,应及时通知供需双方见面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向求职者推荐第一次工作者,应交纳中介费,求职登记服务期为半年,最少推荐三次工作以上,无特殊原因中介费不予退还。
6、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见面达成意向后,按规定签订合同,经教育中心审核、鉴证后办理手续。
用 人 单 位 招 聘 教 师 程 序
一、用人单位到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求贤登记,需持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
二、如实逐栏填写《需求人才登记表》一份。
三、在新闻媒介刊发广告的,交广告文稿和《广告审批表》各三份,并交纳广告费用。
四、在新闻媒介刊发广告后,到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现场招聘。
五、通过查询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信息库进行招聘的,如有合适人员可由工作人员安排在交流中心面议,也可由求职者直接到用人单位面议,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才交流中心反馈用人信息。
六、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达成意向后,按规定签订合同,经鉴证后办理有关手续。
毕 业 生 就 业 程 序
一、报到。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内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二、阅档。阅审毕业生档案,对毕业生必备资格进行确定;将有关资料输入微机。
三、供需见面。毕业生持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就业推荐表与用人单位见面。用人单位在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指导下,对毕业生进行面试,可采取答辩、试讲等形式,择优聘用。
四、签订协议。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审核、鉴证办理手续
市教育人才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在编制限额和年度增人计划内,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签订的协议进行审核。鉴证对符合规定的,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人 事 代 理 程 序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安人[1997]21号文件规定,人事代理的程序为:
(一)委托立户。需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或个人,首先提出申请,填写《人事代理立户委托书》一式叁份。
(二)资格审查。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对委托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同意代理的在委托书上签署意见。
(三)签订合同。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在核准委托的有关材料后,是单位委托的,由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用人单位、代理教师三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叁份,各存一份;是教师个人委托的,由教师个人和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各存一份。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按合同进行管理。
(四)接收代管。经研究同意后,代理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及其它代管手续,由所在单位转入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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