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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实行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

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省直有关单位,高等学校,中央驻豫单位,有关省直非国有单位:

随着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我国高等教育已步入“大众化”时期,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加,毕业生就业难度加大,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人事、劳动等有关部门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力以赴地抓好。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认真把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加宽松和良好的环境,决定从 2004年起,实行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制度。

一、建立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制度是完善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宏观管理体制、规范市场行为,加快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有利于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就业环境。凡需要接收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必须将需求信息报送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 省毕业生就业办 ” )。

二、省毕业生就业办在主办的 “ 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 http://www.hnbys.com ,以下简称“就业网”)为各用人单位设立固定会员席位,定期发布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信息。省毕业生就业办将为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服务:①介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宣传用人单位用人政策;②查询毕业生资源信息(分学校、分专业、分学历层次等);③刊登用人单位招聘信息;④检索求职者个人简历;⑤将搜索到的求职者个人信息存入文件夹;⑥设立单位留言板获取求职者意向;⑦毕业生求职信息;⑧委托招聘毕业生。

三、凡拟引进接收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均应在上一年的 11月30日前(2004年需求信息延长至12月10日前),登录就业网,注册为单位会员,通过就业网上的“需求信息”栏登记年度毕业生需求信息,省毕业生就业办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核准后在网上公开发布,作为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依据。凡未在就业网上登记毕业生需求信息的用人单位,将不予办理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

四、登记程序。①省辖市、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毕业生需求信息统一汇总到省辖市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由省辖市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上报省毕业生就业办;②省直、中央驻豫单位和省接收毕业生 50家重点企业及在省工商局注册并在省毕业生就业办备案的省直非国有单位的毕业生需求信息由单位直接上报省毕业生就业办;③外省用人单位毕业生需求信息由用人单位上报至学校,再由学校将需求信息上报省毕业生就业办。

五、用人单位登陆就业网注册后,可随时将毕业生需求信息直接录入就业网的 “ 需求信息 ” 栏,亦可通过 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将《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需求信息表》(见附件)发至省毕业生就业办,由省毕业生就业办代为刊登、维护。 “ 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已与国家教育部、国家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部分用人单位链接,以便用人单位的有关信息得到及时宣传和最大限度的利用,节约用人单位的经费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联系地址:郑州市花园路 3号院河南省教育厅南楼607#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办

邮政编码: 450003

联 系 人:张军政

联系电话: 0371-5506492

传  真: 0371-5998394

电子信箱: zjz@hadoe.edu.cn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