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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 2004年接收河南省外院校毕业生
有关问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外有关大中专学校

为做好 2004年河南省外院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省外院校毕业生与我省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请直接将其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接收单位;毕业生与我省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非师范经市人事局、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与县及县以下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请直接将其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有关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先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办”),毕业生到我省报到后,再办理签转手续。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河南籍毕业生,愿意回原籍就业的 ,请将其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毕业生生源所在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毕业生介绍到各省辖市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生介绍到各省辖市人事局),愿意在全省范围内联系工作单位的,请将其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办,档案、户口随转。

三、各省辖市、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对毕业生就业资格无法认定的,可让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中等专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 (以下简称“三证一书”)等到我厅办理报到、审核、签转手续。

所有中专学校毕业生一律持“三证一书”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当年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等材料到我厅办理报到、审核、签转手续。

四、允许省外大中专学校河南籍毕业生跨省就业,此类毕业生无须我省出具出省就业证明,各培养学校凭毕业生申请可直接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省外各大中专学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和我厅同意。

五、凡未经我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河南省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我厅将省外院校当年在豫招生的录取数据库下发给各生源市就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数据库名单审核接收毕业生。

为做好接收毕业生的准备工作,请省外各院校于 6月10日前将来豫的毕业生就业方案用教育部数据库结构的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往我厅。7月12日我厅开始办理省外大中专毕业生来豫的就业报到手续。

办理地点: 河南省教育厅南楼 607房间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办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3号
邮政编码: 450003
联 系 人:张军政 邵佩杰
电 话:0371-5506492
传 真:0371-5998394
电子邮件: hnbys@hado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