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须知
【2003-10-28 09:30:00】

 
 

  一、就业政策
  1、继续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全部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择业期为2年。
  2、进一步放宽毕业生就业的地区和行业限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全国范围内自主择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
  3、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要积极接收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择业不受单位性质、编制及年度增人计划的限制;事业单位优先接受本科毕业生;财政全额供给和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接收专科及专科以下层次毕业生要在编制限制额内严格按照年度增人计划进行;充分满足企业和经营性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
  4、进一步加大引进重点院校和紧缺专业毕业生到我市就业的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增强人才意识,抓住毕业生资源相对充裕的有利时机,积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专业的毕业生,搞好人才储备,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才质量,增强发展后劲。国家重点大学和部委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回安阳就业,全部予以接收,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对没有落实接受单位的本科毕业生,根据专业对口原则,应妥善安排到效益较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缺编的事业单位,对没有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先入户就业;没有固定住所的,户口可入单位集体户口或亲朋好友家中,我市的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生,毕业后,可自愿在当地转为非农业户口。
  5、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以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
  6、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树立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思想,想方设法为毕业生拓宽就业渠道,提供方便、快捷、热情、周到的服务,促进毕业生就业。
  7、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8、大力支持和鼓励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到非国有单位就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毕业生,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公安部门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到农村工作的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可留在县(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并继续执行有关优惠政策。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方由当地政府确定,在政策范围内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各类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区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区内创业。
  9、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入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县(市)区、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与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当地财政列支。
  二、办理程序
  1、师范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迁移证到安阳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1)签订协议、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介绍信。
  (2)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进行求职登记,供用人单位选择,根据其要求可以将其求职信息在安阳教育人才网发布。
  2、一师、滑师毕业生持毕业证和签订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安阳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就业资格。今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全部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择业期为2年(即2003年7月1日—2005年6月30日)。
  4、师范院校毕业生到非国家单位、民办学校就业,应先到安阳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然后再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5、改派
  (1)毕业生要求在本县(市)内调整的,由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毕业生要求在安阳辖县(市)之间调整的,接收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首先出具“接收公函”,然后由安阳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3)跨省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接收公函”,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改派须在2年内办理,逾期不在办理。
  三、其他有关事项
  1、迁转党组织关系到中共党委组织部或市辖县(市)委组织办理。
  2、联系电话:0372—5116859(安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传 真 :0372—5116859
    网 址 :www.ayjyrc.com(安阳教育人才网)


                  安阳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二00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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