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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体局、局直各学校、各企业厂矿学校、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安阳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安政[2000]32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意见》(安政[2002]32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省有关政策,就安阳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全面启动教育人事代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人事代理由安阳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负责。
二、下列人员应当或根据需要实行人事代理:
1、未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2、依照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文件要求应当进入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的有关人员;
3、辞职、辞退、因私出国、自费留学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4、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按政策规定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
5、企业厂矿学校及其它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
三、市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按《安阳市教育人事代理暂行办法》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到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人员的人事代理手续。
四、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县(市)的教育人事代理工作;区属各类学校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由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负责。
五、凡应当实行教育人事代理的单位于6月30日前到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教育人事代理单位立户委托书》及相关手续。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保证教育人事代理工作得到具体落实。
附件:1.安阳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职责
2.《安阳市教育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安阳市教育局
二OO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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